计算机系统安全评估的第一个正式标准是什么
TCSEC(可信计算机安全评价标准)标准是计算机系统安全评估的第一个正式标准。对用户登录、授权管理、访问控制、审计跟踪、隐蔽通道分析、可信通道建立、安全检测、生命周期保障、文档写作、用户指南等内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。
TCSEC定义了四个大类七个级别,四个大类:D,C,B和A,其中部门A具有最高的安全性。每个类都代表个人或组织对评估系统的信任度存在显着差异。此外,C,B和A分为一系列详细分级:C1,C2,B1,B2,B3和A1。
D - 最小保护(“Minimal protection”)
预留给那些已经过评估但未能满足更高分部要求的系统
D类安全等级只包括D1一个级别。D1的安全等级最低。D1系统只为文件和用户提供安全保护。D1系统最普通的形式是本地操作系统,或者是一个完全没有保护的网络。
C - 自主保护(“Discretionary protection”)
该类安全等级能够提供审记的保护,并为用户的行动和责任提供审计能力。C类安全等级可划分为C1和C2两类。C1系统的可信任运算基础体制(Trusted Computing Base,TCB)通过将用户和数据分开来达到安全的目的。在C1系统中,所有的用户以同样的灵敏度来处理数据,即用户认为C1系统中的所有文档都具有相同的机密性。C2系统比C1系统加强了可调的审慎控制。在连接到网络上时,C2系统的用户分别对各自的行为负责。C2系统通过登陆过程、安全事件和资源隔离来增强这种控制。C2系统具有C1系统中所有的安全性特征。
B - 强制性保护(“Mandatory protection”)
B类安全等级可分为B1、B2和B3三类。B类系统具有强制性保护功能。强制性保护意味着如果用户没有与安全等级相连,系统就不会让用户存取对象。B1系统满足下列要求:系统对网络控制下的每个对象都进行灵敏度标记;系统使用灵敏度标记作为所有强迫访问控制的基础;系统在把导入的、非标记的对象放入系统前标记它们;灵敏度标记必须准确地表示其所联系的对象的安全级别;当系统管理员创建系统或者增加新的通信通道或I/O设备时,管理员必须指定每个通信通道和I/O设备是单级还是多级,并且管理员只能手工改变指定;单级设备并不保持传输信息的灵敏度级别;所有直接面向用户位置的输出(无论是虚拟的还是物理的)都必须产生标记来指示关于输出对象的灵敏度;系统必须使用用户的口令或证明来决定用户的安全访问级别;系统必须通过审计来记录未授权访问的企图。
A - 验证保护(“Verified protection”)
A系统的安全级别最高。目前,A类安全等级只包含A1一个安全类别。A1类与B3类相似,对系统的结构和策略不作特别要求。A1系统的显著特征是,系统的设计者必须按照一个正式的设计规范来分析系统。对系统分析后,设计者必须运用核对技术来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规范。A1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:系统管理员必须从开发者那里接收到一个安全策略的正式模型;所有的安装操作都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进行;系统管理员进行的每一步安装操作都必须有正式文档。